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應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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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應該怎麼判?

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應該怎麼判?對於一個家庭而言,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夫妻間爭論的問題之一。那麼,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來説,我們應該如何判斷由誰撫養孩子呢?究竟子女是隨父一方生活還是隨母一方生活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離婚固然不是最好的選擇,離婚後子女會受到部分傷害,所以小編建議大家慎重選擇。但是當您遇見這樣的糾紛,您可能更需要一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不管您有任何的疑問或者問題,本站都會為您提供最優秀的律師解決您的所有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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