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必須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父母是否必須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

父母是否必須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

法律上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義務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並在生活上給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幫助等,這是父母對子女所負義務的主要內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長的客觀需要和物質保障,不因父母離異而改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上述法律,父母對子女支付撫養費問題應分三個層次考慮:一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從子女出生時起至成年時止,任何時候都不能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二是父母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應當無條件支付撫養費。三是對接受大學以上學歷教育或走上社會的成年子女無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視為例外,此時父母仍應承擔法定義務。當然,對接受大學以上學歷教育的子女,由於中國的特殊國情,絕大部分情況下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實際生活中絕大部分家長也是自願支付的,但從法理學上而言,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這種義務的履行不具法律強制性,子女可能直接向父或母本人主張,父母可根據意願確定是否給付。

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18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18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因此,高中之前孩子的教育費用要求對方支付是有法律依據的,孩子上大學的費用若要求對方支付恐怕會遇到障礙。因為,對於18週歲以上,已經完成高中學業,且身體健康,具有勞動能力,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與條件的,無權再向父或母請求給付撫養費。

18週歲以上子女繼續接受教育,應視為成年子女對其未來道路自主選擇的行為,是一種就業投資,這項投資的直接受益者是子女本人,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父母雙方不具有繼續給付其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其應獨立承擔起給付相應教育費的義務,可通過申請貸款、勤工儉學、獎學金等方法自行解決就業投資所需費用。但是,從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及社會倫理角度來講,父母有條件願意資助子女繼續接受教育,給與子女一定經濟幫助的,符合情理,可以提倡。

一般子女開始上大學之後,基本上就已經陸續的成年,也就是年滿18週歲。而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這樣的情況下,作為父母其實可以不用繼續撫養子女的。但是上大學也需要一大筆錢,不僅僅是學費,在生活上面的開銷也不小,所以即使已經上大學已經成年,往往父母還是會繼續撫養子女。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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