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建築勞動合同書怎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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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建築勞動合同書怎麼解除?

標準建築勞動合同書怎麼解除?

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解除: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來解除;或者在用人單位具有不提供勞動條件、拖欠工資等情形時,由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等。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不意味着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

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書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解除勞動合同材料需要的有:

(1)勞動者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2)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3)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勞動者的工資。

(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勞動者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在用人單位實行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送達勞動者即可。

在用人單位實行非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建築公司的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報告,30天后交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然後去財務部門結算自己的工資,領取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再到人事部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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