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視權得不到保障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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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視權得不到保障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夫妻雙方離婚後,若孩子還未成年,就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與探視權的問題。關於小孩撫養權與探視權的問題,夫妻雙方可自行協商,若協商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雙方離婚後,小孩成了累贅,擁有探視權的一方不願意探視小孩,或者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不願意讓對方探視。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在探視權得不到保障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一、關於探視權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撫養權變更需要哪些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三、怎樣變更撫養權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 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 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上述就是小編對“探視權和變更撫養權能一起訴訟嗎”問題進行的分析,當一方不履行協助探視的義務,別一方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並提出變更撫養權的申請。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本站進行法律諮詢。

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擁有撫養權,一方擁有探視權。撫養與探視,既是權利也是一種義務。那麼在探視權得不到保障可以變更撫養權嗎?若擁有探視權的一方長期不願探視,或者是受到對方的阻擾,無法進行探視,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小孩的撫養權。即使離婚,小孩和父母的關係依舊不會改變,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希望父母能多點兒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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