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辦理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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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辦理注意事項有哪些?

獨生子女證又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頒發給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既然是一種光榮,那麼獨生子女證辦理應該怎麼做,辦理的注意事項又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來詳細介紹一下獨生子女證辦理注意事項的相關知識。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範圍。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已經領取,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户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規定獲扶助。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辦理獨生子女證注意事項:

1、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週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户口複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獨生子女證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原件及複印件,無原件者,複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説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註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社區)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覆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一家三口)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5、再婚家庭應當附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喪偶家庭應附死亡證明。

很多人不清楚為什麼一定要辦理獨生子女證,其實獨生子女證辦理,不僅能證明你是家裏的唯一子女,而且獨生子女證的辦理也是讓你後期不用遭遇罰款的最佳證明。如果大家對這方面的瞭解尚未全面,希望小編以上的介紹能夠幫到大家,感謝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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