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孩子的撫養費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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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孩子的撫養費誰來承擔?

一、離婚中孩子的撫養費誰來承擔?

離婚中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是由沒有獲得直接撫養權的一方來承擔,但是承擔的比例需要雙方協商或者經過法院的判決後來決定。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三、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二)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離婚之後雙方需要就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和撫養費的支付金額週期等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協商無效的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法院將會結合雙方提供的實際證據材料和實際的生活收入水平來決定撫養費的承擔比例和支付的週期方式等,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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