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承擔孩子撫養費要承擔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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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承擔孩子撫養費要承擔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不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

離婚承擔孩子撫養費要承擔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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