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一、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都採用這種方式。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一般用於一方下落不明的情況。

一次性支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具體支付撫養費數目可以按月或年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的時間,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撫養費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增減或免除。

二、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也不不增加撫養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見的較多的就是孩子的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而定。

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的主要是針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支付能力差和經濟收入少而言;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於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

在離婚時應將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辦法,明確、具體地載入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中。這樣就為以後的執行創造了合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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