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不要撫養男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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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父母如果選擇離婚,他們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不會消失的。父母雙方任何一方都有義務要撫養自己的孩子。但實踐中會發生其中一方不想要孩子撫養權的情況,那離婚女方不要撫養男孩怎麼辦?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在下文中作了詳細説明,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女方不要撫養男孩怎麼辦?

一、離婚女方不要撫養男孩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説,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要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着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

二、法院一般會怎麼判決子女的撫養權?

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要看男方是否同意撫養男孩,如果男方願意撫養孩子,應由女方按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十八週歲為止。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撫養孩子,可以由法院對孩子的撫養權作出判決,法院一般會根據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法院一經判決,雙方要履行判決書中的內容,如果不撫養孩子構成遺棄罪的,會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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