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當事人怎麼收回探視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離婚當事人怎麼收回探視權

離婚當事人怎麼收回探視權

當父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並作出相應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視的權利。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般認為,下列情況屬於“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嚴重疾病尤其是傳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時有嚴重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機藏匿子女,使其脱離直接撫養方的;

(4)探望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給子女帶來不良影響的;慫恿子女犯罪的等。

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為此探視權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證。解決了未修改前探視權行使無法定程序作保證的空白,對司法工作者解決此類糾紛和當事人行使探視權均提供了法律依據。當事人經民政部門協議的探視權行使或經法院調解或判決的探視權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設置執行障礙,不得拒絕一方行使權利,任何一方侵犯對方權利,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一旦其權利受到侵犯,對方都有獨立的民事請求權和申請執行權。

探視權在離婚的過程中是許多當事人發生糾紛的部分,原則上即使沒有孩子的撫養權,但是隻要自己的行為沒有給孩子造成重大的影響,自己還是可以進行一定的操作,但是需要實際監護人的同意,不過一旦處理不當,自己的權益就會遭受侵害,自己需要注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