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2021年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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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2021年規定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先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經訴訟離婚由法院判決,一般情況的判定是孩子隨一方生活,另一方負責定期支付撫養費,至於撫養費支付多少也是雙方先相互協商,協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決,那麼,青島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2017年規定是什麼呢?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般情況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費.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依據不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收入的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但是在實踐中具體數額的確定,不可機械的套條適用,應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實際開銷做一定的調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判決當中已經確定了,這也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撫養費根本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學或身體患病遠遠超過了預期的開銷等等。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撫養費的標準根據支付方是否有固定收入、需要撫養孩子的數量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孩子實際正常開支遠遠超過預期的情況申請增加撫養費,也可以在支付方收入下降、生活困難、被判有期徒刑等特殊情況下減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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