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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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現在很多農村的夫妻過不下去的話,也會選擇離婚,如果涉及到孩子,雙方得商量撫養權的歸屬。如果離婚後由女方撫養孩子,則男方要支付一筆撫養費,盡到自己撫養的義務。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那麼,農村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2018年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一、農村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撫養費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三、孩子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根據農村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規定,對於有一個孩子的,撫養費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一方月收入的30%,如果是多個孩子,則撫養費總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具體的金額雙方可以根據經濟條件、收入情況及當地物價水平等確定,在支付方式上面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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