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撫養權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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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撫養權可以上訴嗎?

離婚訴訟撫養權可以上訴嗎?

撫養權糾紛是常見的民事案件之一,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二、法院如何判決子女撫養權

(一)兩週歲以下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在夫妻離婚時沒有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進行特別約定或夫妻離婚時沒有 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 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 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除外。換句話講,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夫妻離婚時離婚子女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方。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種例外情況的,夫妻離婚時則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於父方。

(二)兩週歲以上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因兩週歲以上的子女對母方的依賴減少,因而我國法律對兩週歲以上子女的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沒有做出傾向性規定,而是在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中,着重考慮離父方、母方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的承受條件和承受能力。

(三)十週歲以上子女尊重其的意願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一定的判別意識,因此法院一般會理解孩子的意願,作為判決結果的參考依據。

撫養權的分割處理是離婚訴訟案件中的難點,主要原因在於雙方都有可以爭取撫養權,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撫養權的分割是基於雙方是否可以利於子女成長來判定的,雙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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