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想自己撫養孩子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6W

處在戀愛和婚姻期的男女雙方關係都是甜蜜而温馨的,但是當雙方感情破裂、各自分飛時,往往都很少會考慮到後果,特別是當分手或離婚後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了,往往會不知所措,那麼,如果女方懷孕了想自己撫養孩子應該怎麼辦呢?

懷孕了想自己撫養孩子應該怎麼辦?

一、小孩撫養費該如何爭取?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所以説,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離婚後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那麼孩子的撫養費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離婚後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小孩出生後户口該如何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這裏説的是,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户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説,離婚後發現懷孕,小孩户口應該在母親的户籍地辦理。

具體來説,離婚後發現懷孕並生下的小孩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與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都可以上户口。

如果小孩還沒辦理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户口辦理也有不同的影響。

綜上所述,如果在男女雙方分手或離婚後,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了想自己撫養孩子,首先是可以向男方要求支付撫養費的,包括孩子在成年之前的生活、教育和醫療等費用,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起訴至法院判決,關於孩子的户口問題可以隨母親,或者在雙方户口分立後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