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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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監護人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法定監護人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法定監護人申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標題;申請人和被監護人之間的關係;社區居委會同意擔任監護人的同意證明;事實理由和相關的法律依據;落款和日期等內容。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二、可以終止監護關係的情況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4)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監護人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為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監護人可進行與其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也應徵得監護人同意或由監護人代為進行。

(6)代理監護人進行訴訟。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有爭議時,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活動,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於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如果申請成為被監護人的監護人時,需要提交一份法定監護人申請書,申請書中需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項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雙方必須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簽署,協議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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