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妻先再婚還想爭撫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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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前妻先再婚還想爭撫養是否可行

一、對於前妻先再婚還想爭撫養是否可行

前妻再婚再爭取孩子的撫養問題在法律規定上是可行的,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可以與對方協商,若是對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起訴處理,當然你得證明你更有利於孩子的撫養,比如你的經濟收入、你的生活環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習慣都比對方有優勢或者證明對方存在家暴、遺棄、吸毒、賭博等過錯行為。另外,2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於判給女方,因為孩子此時更依賴於母親。10歲以上的孩子,還需要看孩子的跟隨意願。總之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的問題上堅持的是最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四、撫養費的變更情況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近幾年來離婚案件的發生率是越來越高,關於孩子撫養的問題也是深受人們關注的話題。要知道離婚雖然是夫妻兩人的事情,但是撫養權如何確定也牽涉到了到孩子。撫養權問題如若處理不慎,可能會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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