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想爭回撫養權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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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幾年想爭回撫養權是否可以?

離婚幾年想爭回撫養權是否可以?

離婚幾年想爭回撫養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協商。

2、起訴。

3、需要舉證證明由自己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

二、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綜上所述,離婚孩子撫養權幾年後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回的,但是需要滿足協商、起訴以及證明自己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這三個條件。可以看出,不管是父母還是判決者,都是出於對孩子的保護和關心做出的抉擇。孩子是無辜的,但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肯定是巨大的,因此更需要關注孩子的成長。

離婚過程中,對孩子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因為本來孩子是跟隨父母一起住的,之後就只能跟隨其中一個人來進行生活,可能有一些孩子他們轉變不過來就會有一些不好的情緒產生,甚至是抑鬱產生,但不管怎麼説,孩子撫養權是可以爭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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