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子撫養糾紛案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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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戀在現實中並不是少有的,眾所周知我國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斷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種種問題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婚外戀造成的後果就是婚外生子,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就要負一定的責任,保障多方的利益不受損失,那婚外情生子撫養糾紛案例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婚外情生子撫養糾紛案例是什麼?

婚外情生子撫養糾紛案例

一、案情回放

已近不惑之年的唐先生,和二十出頭的陳小姐,搞起了婚外戀情,又生下一子。陳小姐決定對兒子進行人工餵養,沒想到卻遭到愛子情深的唐先生反對,雙方於是產生矛盾。

2003年11月,唐先生一紙訴狀將陳小姐告上法庭,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為了讓兒子留在自己身邊,陳小姐在法庭上據理力爭。她稱是唐先生有自己的家庭和女兒,非婚生子隨其家庭成員生活必然對孩子不利。另外自身因身患疾病,無法母乳餵養。而且唐先生工作繁忙,無暇照顧孩子,孩子出生後至今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此外,自己已在上海買房成家,父母以及丈夫願意共同撫養孩子,已具備撫養孩子的各種條件。

二、[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雙方均另有家庭,對子女亦各具撫養能力,但考慮到孩子未滿兩週歲,從出生至今一直隨母親生活,陳小姐已盡到了作為母親的撫養義務,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其成長不利。因此法院認為應以維持孩子由母親陳小姐撫養的現狀為宜。

三、婚外生子負的責任

1、雙方對於雙方非法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均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鑑於雙方均背叛婚姻,與婚姻異性同居,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如果雙方合法婚姻的另一方,為無過錯方,且雙方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以依法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非法同居雙方之中的一方或雙方均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另一方明知同居對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則構成破壞軍婚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視或危害,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撫養費,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3、婚姻法3條、32條、46條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

4、婚姻法46條所稱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物質損害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涉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之中有關規定。 關於物質損害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之中一般以按照無過錯方的要求,將雙方婚內共同財產全部或絕大多數分給無過錯方。如果不存在共同財產或雙方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則以過錯方的個人財產承擔物質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鑑於問題所描述的過錯方婚外同居並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的情形,應已足夠給無過錯方造成精神損害的情形。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合理的精神損害賠償。

婚外倆無論是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是不被允許的事情,現實生湖中小三遍地,導致很多成功男士抵制不住誘惑,不顧一切的搞起婚外戀,可能發生的事件就是婚外生子,這種情況下要涉及到社會撫養費,社會責任、女方責任等,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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