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協議寫着要撫養費卻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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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協議寫着要撫養費卻不給怎麼辦?

都説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這個一般都是自己父母一輩的人説的,雖然説這種觀點確實有點封建,但是戀愛自由的同時,導致的很多人幼稚不成熟的行為更加的明顯,很多人甚至沒有結婚就生孩子等等。那麼關於離婚協議寫着要撫養費卻不給怎麼辦呢?

一、離婚協議寫着要撫養費卻不給怎麼辦?

離婚協議明確好雙方的權利義務,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的分擔,子女撫養問題,違約責任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撫養子女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 確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兩種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數額

子女撫養費的多少及各方承擔的份額,直接關係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撫養費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一是撫養費應定期給付。定期給付,通常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無論是按月還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給付,為了便於執行,都應在調解協議或判決書中加以明確。

二是如果有經濟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採取一次性給付的,要注意掌握條件。以下情況可以一次性給付:一是出國、出境人員;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業主等人員;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財產折抵的;四是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1)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二是要注意的問題,所謂“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對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是有條件的,其法定條件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撫養;

二是父母具備負擔能力,即父母在維持自己的生活外還有承擔撫養義務的給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負擔撫養義務即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則不負擔給付撫養費的義務。

4、撫養費的變更

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序予以解決。其程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一是原定撫養費的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此外,還有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一是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二是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選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三是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離婚協議寫着要撫養費卻不給怎麼辦,這種情況,不給撫養費的一方已經構成了違約,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就相當於一個合同,如果不按照規定的內容進行的話,那麼就是違約,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就另一方的行為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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