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雙方共同撫養孩子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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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雙方共同撫養孩子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協議雙方共同撫養孩子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法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而解決一方不給撫養費的辦法一是夫妻雙方重新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二、撫養費糾紛案件多久能判決

1、扶養費案件,自法院立案之日起,適用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判決;適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判決。

2、被扶養人生活困難的,可以在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2)追索勞動報酬的;(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綜上所述,若夫妻離婚時擬定協議雙方共同撫養孩子,一方事後又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提出重新協商的請求,若重新協商未達成合意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立案時提交相關協議與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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