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罰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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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罰款多少?

在一些農村,還有的男女青年不辦理結婚手續就一起生活,甚至是生孩子。這原因很多,有來不及辦的,也有其它原因的。根據計生條例的規定,沒登記就生孩子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會被罰款。那麼,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罰款多少?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罰款多少?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前後,都有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另外,《婚姻法》第25條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上述法律,一方面沒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權,另一方面保護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權。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超生處理。”同時第五十三條又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上一年當地城鎮居民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説,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也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户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户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條件。單親家庭不能出具《結婚證》的,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關係醫學鑑定、母親(或父親)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户口簿辦理户口登記。

二、超生罰款徵收程序是怎樣的?

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序主要依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但具體徵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一般徵收程序如下:立案→調查取證→告知權利並聽取陳述和申辯→作出決定→送達決定書→執行決定書→徵收決定書的製作與歸檔。

綜上所述,男女青年生育子女之前,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樣才算合法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計生部門還會對當事人罰款,如果在生育子女後兩個月補辦手續,罰款的金額會少很多,不然的話,要按照當地居民的年收入兩倍執行罰款。等當事人拿到罰款決定書後,應該儘快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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