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不交社會撫養費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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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不交社會撫養費會被判刑嗎

不管是從古代開始還是現在的社會重男輕女的現象就從沒消失過,尤其是在農村這種思想更是根深蒂固,最後在實現了自己的心願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能力撫養那麼多孩子,甚至理所應當的想要逃避應該交納的社會撫養費,那麼他們也擔心農村不交社會撫養費會被判刑嗎,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小編為您解答。

一、農村不交社會撫養費會被判刑嗎

對刑事處罰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則,目前還沒有拒交社會撫養費的罪名,所以不會被判刑。但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七條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徵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

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台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顯而易見,目前還沒有農村不交社會撫養費這個罪名而被判刑,但是相關法律也有所規定,如果逾期未交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上文也明確列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的範圍,既然違反相關規定就要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所以,不管想要做什麼自己也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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