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堂哥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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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堂哥可以嗎?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堂哥可以嗎?

堂哥一般不能是堂弟的監護人,一般情況下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並且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其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父母離異後誰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此,對於在父母離婚之後對於孩子的監護問題大家就要了解清楚,法律上規定了雙方均是孩子的監護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

三、孩子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嗎?

孩子不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需由法律規定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按法律規定順序擔任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可以是其堂哥,監護人應當是與被監護人具備直系親屬關係的人。父母離異之後,依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通常來説,監護人包括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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