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户口的孩子撫養權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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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户口的孩子撫養權怎麼解決?

離婚我國非常常見,是一個普遍的現象,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在持續的增長,導致離婚是的問題糾紛在不斷的產生,離婚時候主要的額問題集中在孩子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上,對於孩子撫養去有時候很難解決,婚姻法中有詳細的規定和説明,那沒有户口的孩子撫養權怎麼解決?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不上户孩子撫養權需要什麼材料

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户口遷移: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户籍辦理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户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5、原來的户口本

二、撫養權歸屬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離婚過程中孩子撫養權問題一定要處理妥當,才能確保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長,按照相關法規孩子撫養權一般要依據雙方的協商結果,沒有爭議的就按照雙方協議的結果為主,但是商議無果就要法院按照法規來進行判決,如果孩子沒有户口就要及時的辦理相關手續上户後在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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