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上户口的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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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上户口的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影響嗎?

沒上户口的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影響嗎?

沒上户口的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不受任何影響。沒有任何規定,雙方在離婚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利將孩子的户口遷出。因為,雙方雖然離婚,但是雙方作為孩子合法監護人的身份是無法改變的。所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權利和義務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沒上户口的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不會因為親屬的關係如何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的,也就是説不論夫妻是否離婚、是否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都是有資格對於撫養權進行劃分和歸屬的。並且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依然有監護權,還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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