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爭奪私生子撫養權有哪些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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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爭奪私生子撫養權有哪些有利條件

雖然男女在沒有辦理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生下孩子,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也是不會減少絲毫的。如果日後男女分開就私生子的撫養權產生爭議的話,對於父親來講爭奪私生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手術或者絕育證明。目前,該條款在北京區域適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該條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

(1)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並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

(2)證明孩子隨女方生活顯著不利,例如證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賭博、夜不歸宿等)、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等等。

4、男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檢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證明、户口薄、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等等。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願意隨父生活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法官一般會通過與子女談話的方式來徵求孩子的意見。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範圍,但他們都能獨立的表達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釋的該項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7、男方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明顯優於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房產證、住房公積金證明等證據加以證實。

男女在爭奪私生子撫養權的時候,需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並收集證據加以證明,這樣法院將撫養權判給他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除了私生子撫養權的問題,還有撫養費的問題,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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