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和和户口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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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和和户口的依據是什麼

其實在我國傳統的家庭觀念當中很多父母還是會把孩子看成屬於自己的私有品的,離婚的時候撫養權可能會跟孩子的户口登記產生衝突,所以説獲得孩子撫養權的這一方肯定有很多也是想直接把孩子的户口登記到自己名下的。所以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就是,子女撫養權和和户口的依據是什麼?

一、子女撫養權和和户口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按照户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於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夫妻結婚後,雙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了户口,需要遷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二、離婚後孩子户口如何遷出?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實際上離婚把孩子的户口遷移出來的這種做法從感情上可以理解,但是遷户口的這種事情不會因為夫妻關係的破裂和有了撫養權的判決書就能夠私自處理的,現在國家規定的是遷移孩子的户口必須徵得另一半的同意,否則相關部門是不能隨便給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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