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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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注意什麼

一、我國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訂立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法》的規定,也是勞動關係穩定存續、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和處理雙方勞動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對農民工而言,簽訂勞動合同更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一定要注意一些細節。

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酬金、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的條件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內容,而且要對每一項儘可能地詳細、具體。比如,勞動酬金一項一定要寫明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以便將來發生勞動爭議時能夠“按合同説話”。

在實踐中,一些農民工從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在1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也就是説,不管用工期限多長,農民工都有權提出簽訂書面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應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酬金、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5項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包括職業中毒)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農民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壓被用員工的身份證等證件及以招用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農民工如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閲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説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定製度,當這些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

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農民工應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合同文本,農民工在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本要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時,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説明修訂。為穩妥起見,農民工在簽訂合同前,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諮詢,確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公平性。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酬金;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除以上條款外,簽訂勞動合同時,特別要注意空白處的填寫,避免簽訂空白合同。

綜上所述,在勞動者進行簽署勞動合同時應當與用人單位共同詳細閲讀,若是對其中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提出,以免在以後工作時出現不必要的力度糾紛。同時,用人單位對於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應當給予正當的勞動者權益,不得非法佔用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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