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護人寫爸爸還是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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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監護人寫爸爸還是媽媽?

未成年人監護人寫爸爸還是媽媽?

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説爸爸和媽媽都是監護人,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監護人,不存在誰是第一位的問題,即使父母因為種種原因離婚了,由一方撫養孩子,那麼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喪失的只是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是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是民政部門同意。所以可以看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説爸爸和媽媽都是監護人,即使父母因為種種原因離婚了,由一方撫養孩子,那麼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喪失的只是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

二、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1、被監護人的行為致他人損害,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被監護人”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賦於監護人有精心監護被監護人之義務。對被監護人不僅要言傳身教,而且要全面、細緻盡其教養、培育之責任。基於監護人的特殊地位和責任,法律對其要求十分嚴格。

2、被監護人的行為致他人損害,幼兒園、學校或醫院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的,也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換句話説,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單位有過錯時,才可以責令這些單位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監護人寫爸爸還是媽媽都可以,由於被監護人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到損傷的,應該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受害者的損失,給其治病。在學校上學時,由於被監護人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到損害的,學校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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