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姻法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爭取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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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婚姻法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爭取需要什麼證據

2018年婚姻法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爭取需要什麼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在離婚案件中要想爭取到撫養權的證據是相當重要的。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將離婚案件中爭取撫養權收集證據的方式和方法整理如下:

一、證明由己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種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我們就以的一種情況為例,進行説明。

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應該根據我國撫養孩子的立法精神,從如何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考慮證據的收集。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

(四)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具體為:

1、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税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2、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為了從於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給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千萬不要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響孩子的成長。

二、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證據的收集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三、男方爭取子女撫養權證據的收集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往往需要雙方當事人都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了自己的撫養條件比對方更優越的,那麼在爭奪撫養權的官司中,自然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也就要大得多。實際當事人身份不同,那麼收集證據時考慮的方向可能就有些詫異,上文中給出了介紹,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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