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未婚生子撫養費起訴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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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未婚生子撫養費起訴需要什麼證件

其實未婚生子這是對孩子極其不負責任的一種做法,孩子總歸會遭受到社會和其他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可是現代的有些人的婚姻觀念和家庭觀念比較開放,現實卻是有些人以沒有結婚為藉口,所以拒絕給私生子支付撫養費。其實法律對於非婚生子的權益都是通過立法進行了保護的,下面我們要了解的內容是,未婚生子撫養費起訴需要什麼證件?

一、未婚生子撫養費起訴需要什麼證件?

對方的身份信息,孩子與對方有血緣關係。自己的身份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誰給?

撫養是父母子女間一種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這種關係的基礎是血親。撫養對父母來説是一種義務。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男女雙方對在同居生活期間生育的子女都有撫養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承擔非婚生子女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生父生母對非婚生子女有撫養義務。直到子女18週歲為止。

通過小編整理的這些資料可以看出,在起訴孩子撫養費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和被告方的血緣關係的證明,民事訴訟狀,對方的身份證信息等有效證件。另外,其實在向法院起訴之前,像這種情況即使自己不太瞭解也沒多大關係,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聘請一個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進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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