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立醫院生孩子需要結婚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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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也是因為家家户户的生活水平都極大提高了,所以人們對待生孩子這件事情都特別的注重,在孩子還沒有正式出生之前可能家長就前期的做了各種各樣的準備了。到了一定的時機以後就得先到醫院安排好了,而且有人特別擔心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立醫院生孩子需要結婚證麼?

在我國立醫院生孩子需要結婚證麼

一、在我國立醫院生孩子需要結婚證麼?

不需要。

在醫院生育子女,需要當事人身份證辦理入院手續。

生育完畢,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到醫院產科申請開具孩子出生醫學證明。

憑出生證明可以給孩子申報户口。

沒有結婚證辦不了準生證,在小孩出生前辦理就可以了,如果年齡沒到辦不到結婚證那就沒辦法,只等到上户口時罰款了。但如果是第一次結婚和第一次生育屬計劃內無證生育罰款不多,我們湖北省只罰不超過一千塊錢。

根據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沒有結婚證是辦不到準生證的。要按照非婚生育進行處罰,如果在生育小孩後3個月之內辦理了結婚證,可以免於處罰。非婚生育的處罰是計劃生育處罰中處罰最輕的。

二、準生證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不同的地區在辦證程序上取捨不同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户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 [1] 新生兒上户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衞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衞基婦發[2001]45號)規定: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醫院給產婦接生的時候不會要求當事人提供結婚證的,只需要正常的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等到孩子生下來抓緊時間給孩子辦理上户口,不過在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的時候是要有結婚證的,如果您之前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結婚證,最好是孩子出生以後抓緊時間給補辦一下,不然到時候上户就特別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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