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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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強制執行?

一、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的,要以孩子名義到法院起訴對方,要求給付撫養費,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責協助執行工作。

1、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會進行教育、警告

經過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對方積極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2、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對方經教育、警告後仍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及時支付子女撫養費。

所以,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對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法院對離婚撫養費強制執行手段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承擔撫養費,這個是法定義務不可免除。如果其拖欠不給,撫養孩子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來保障撫養費。法院執行的手段很多,可以扣押被執行人的存款、工資收入或者變賣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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