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交社會撫養費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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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交社會撫養費還必要嗎?

一、未婚媽媽交社會撫養費還必要嗎?

未婚媽媽是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

二、徵收的數額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台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三、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性質是什麼

應當明確徵收社會撫養費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一些幹部、羣眾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認識不明確,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對待超生者採取經濟制裁上有一個變化過程。可以説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

四、未婚生育必須繳納高額社會撫養費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超出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費。這是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通常與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掛鈎,各地標準並不一樣。以江蘇省為例,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未曾生育的情況下,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實際收入超出人均收入,對其超出部分還會徵收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未婚生育屬於超出國家規定的生育子女的情況,所以是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用的,這項費用可以理解為超生罰款。關於這項費用的徵收標準各地政策各有不同,希望各位一定知法守法懂法,不要未婚生子,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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