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歸誰撫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離婚後小孩歸誰撫養

在婚姻法的規定下,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劃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如果孩子還小且在哺乳期內的,會隨母親撫養成人,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將要按照規定支付撫養費。哺乳期的孩子在兩週歲以內是可以隨母親生活的。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對方生病較為嚴重的且沒有能力照顧孩子的,可以與另一方生活;

2、獲得撫養權之後並未實現相應義務的,可以由另一方進行撫養;

3、因為其他的一些原因,孩子不能與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另外,父母雙方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可以得到允許;

4、兩歲以上的孩子具有一定的判斷意識,就可以相互商量,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斷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包括經濟、教育等條件。10週歲以上的孩子,最好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

5、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撫養關係,不會因為父母的婚姻關係結束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即是是離婚以後,父母也還是要盡到該盡的義務,包括撫養與教育。

同時,對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具體的費用依照自身子女生活費、上學費用以及日常就醫費用進行計算。撫養費若是一方沒有固定工作的,支付數額一般遵循當地的生活水平。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就按照個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來支付即可。

實際上,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最終還需要尊重孩子的意見的,只有孩子在成長階段受到應當有的關愛和教育,以及接受正確的價值觀,撫養權的分配就不會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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