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權公證處地方都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關係結束後,男方或者女方會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或者法院的判決結果享有孩子的撫養權,通常有時候,享有撫養權的一方為了避免以後因此產生法律糾紛會對撫養權進行公證,那麼,小孩撫養權公證處地方都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監護權協議公證,公證員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委託監護人:
1、公民作為委託監護人的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委託監護人、受託監護人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户口簿、十六週歲以上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委託監護人的提交:
(1)法人資格證明或其他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居民身份》;
(3)被監護人的户口簿、十六歲以上的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二)受託監護人:
1、公民作為受託監護人的應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員同意發行監護職責的書面意見;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受託監護人的應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2)委託億人代為辦理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將受理通知書發給申請人,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1、該監護協議公證屬本公證處管轄;
2、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本規範第二條規定;
3、委託監護人、受託監護人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因為在新的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處理問題。在出現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時,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小孩撫養權公證處地方都需要哪些材料?”的具體回答。撫養權無論公證與否都是父母雙方不可推卸的責任,享有撫養權的一方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為孩子的成長、教育提供健康、良好的環境,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這個都是作為父母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