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該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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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該怎樣做

如今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的社會,用人單位與員工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會詳細的規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當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時,我們應該如何做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呢。下面就讓小編為您介紹一下相關知識,下面請閲讀一下吧。

一、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據合同簽訂約定條件可判定不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有,辭退員工、工作內容不同、工作時間不同、工作地點改變、沒有足額支付工資、沒有足額繳納社保等。

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項目有: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在您説的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必須滿足法律的規定,您才可以提出離職,同時您的離職申請裏面必須詳細載明您的離職原因,並且您必須有上述符合您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只有這些都具備了,您才可以向單位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怎樣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維權:

1、首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在採取其他維權方法

2、去當地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3、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去當地法院打勞動官司。

通過小編以上的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了如何面對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時的做法,您知道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就是要維護我們的權益,同時也希望您能知道哪些情形也是沒有履行合約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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