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夫妻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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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夫妻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辦理?

我們在生活中常常會遇到,夫妻在離婚後因為各種原因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這在我國是被法律所允許的,但是還需要履行相關程序。但因為涉及到法律方面,很多人對子女撫養權變更的相關內容不太清楚。那麼,在我國夫妻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辦理?為此,小編在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供您參考。

離婚後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種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如何變更撫養權?

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變更子女撫養權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在我國夫妻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辦理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撫養權變更主要有兩種途徑,如果雙方已達成協議,可以公正辦理;否則只能訴訟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在訴訟解決撫養權變更的手續時,需要了解清楚相關的變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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