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沒滿3歲離婚孩子該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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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孩子沒滿3歲離婚孩子該跟誰?

若孩子沒滿3歲離婚孩子該跟誰?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孩子在兩週歲至三週歲

夫妻雙方可平等爭奪撫養權。

兩週歲至八週歲之間的小孩,在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時候,男方、女方的起跑線是一樣的,都可以爭取到撫養權,法律並沒有規定明顯的偏袒哪方,而是主要考慮照顧時間,工資收入、住房條件、絕育情況等等,當然現實中,工資收入高的肯定佔有優勢。

對兩週歲至八週歲之間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先由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

(三)孩子在八週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隨誰生活發生爭議的,應當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八週歲以上的小孩,已經可以準確理解大人的話,可以準確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離婚時法院法官要親自詢問小孩意見,需要帶小孩帶法院辦公室來。小孩想跟誰生活,法院就判決給誰。

二、聯繫不到人怎麼起訴要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一般不滿兩週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週歲的孩子可以協議約定撫養權,約定不成,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性別等因素,按照最有利於孩子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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