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遷户需要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般來説,兒童在辦理户籍時不必改變監護權。如果夫妻離婚,想要改變子女的户籍,一般夫妻可以協商,如果協商必須改變户籍而不改變撫養權也是可能的,如果夫妻不能協商,他們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變更撫養權遷户需要什麼

情況分析如下:

第一類: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改變監護權,而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你可以通過變更監護權協議進行變更公證。在處理這種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明、離婚協議;

(2)户口簿和孩子的出生證明;

(3)變更託管權協議草案。

第二類:一般經協商後由雙方變更兒童監護權決定,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定變更。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子女贍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變更扶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與兒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繼續因嚴重疾病或因殘疾無法撫養兒童而贍養兒童;

(2)與兒童同住的一方沒有義務支持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一起生活確實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3)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生活的,對方有撫養的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如果與兒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犯罪而通過勞動接受再教育、被捕、被監禁或在國外長期得不到直接支助。

離婚後,如果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撫養關係,或者如果孩子長大後有能力承認並建議與另一方同住,則應分別起訴。

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判決和調解協議的更正,而是涉及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新情況。因此,這屬於新的案件應該單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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