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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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就會根據協議或者判決結果來歸屬為另一方所有,但是這不意味着撫養權不可以進行變更,那麼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吧。

一、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因此想要變更撫養權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協商不成的,需要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的,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的: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以上就是撫養權變更的條件,希望本站網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撫養權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可以隨時聯繫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們,我們將為您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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