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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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人一般是沒有法定監護人的,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已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麼?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來講在成年之後就不會再有監護人了,但如果成年之後被鑑定為精神病人的話,則就還需要設立一個監護人。而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與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不同的。

需要明確的是,成年人的生活空間並不需要還有監護人去過多的參與的,當孩子已經成為了正常的成年人以後,在很多事情上都完全能夠有自己做決定的這種權利,監護權只能行使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但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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