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定義有什麼 - 誰可以成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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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的定義有什麼,誰可以成為監護人?

監護人的定義有什麼,誰可以成為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責任的人。根據取得監護權的方式,監護人可分為四種類型,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以上監護人可分為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履行監護義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證明要在哪裏辦理?

國內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監護中常涉及相關事項有:監護人、監護權、監護人順序、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委託書等。

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也就是説,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

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户口本;

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台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對於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監護責任的人就是監護人,監護人證明是由被監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會出具的,還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公章。辦理監護人證明時,需要攜帶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被監護人與監護人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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