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誰來社會撫養費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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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誰來社會撫養費徵收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促進經濟建設,制訂了計劃生育政策。為了促進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地實行,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就包括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繳納。那麼,在我國誰來社會撫養費徵收呢?本站小編先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具體介紹。

一、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生育子女,社會撫養費應當如何繳納?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台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我國《計劃生育法》第3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在我國誰來社會撫養費徵收

社會撫養費所在地區的計生部門徵收。請參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的規定。

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程序可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三、社會撫養費不重複徵收的原則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規定:不得因同一事實嚮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重複徵收社會撫養費。

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我們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社會撫養費是有計劃生育部門來進行徵收的。但是,在徵收的過程中,為了使徵收工作更加方便,可以委託基層部門進行徵收。但是,在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一定要依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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