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徵收由誰來調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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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徵收由誰來調查立案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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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誰來社會撫養費徵收


社會撫養費所在地區的計生部門徵收。請參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的規定。

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程序可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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