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沒工作怎麼給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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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工作怎麼給撫養費


一、女方沒工作怎麼給撫養費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撫養費應支付到何時

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從這裏的規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經成年滿18週歲,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撫養義務,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我國的離婚案件中,相關的當事人在離婚時應保證相關子女的合法權益。給與其一定金額的撫養費,如女方沒有工作的,應儘快尋找工作,根據上一年的平均收入給予對反一定數額的撫養費。保護這類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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