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有工作撫養費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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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有工作撫養費怎麼給?

離婚的時候沒有工作的這種情形,大多數都是在結婚以後全身心的投入到家庭生活當中的全職主婦,其實當事人在經濟能力上的不獨立有的時候也是導致離婚的一個罪魁禍首之一。甚至在沒有工作的情形下,連給孩子支付撫養費這種最基本的要求,當事人都能力非常有限。那麼,離婚後沒有工作撫養費怎麼給?

一、離婚後沒有工作撫養費怎麼給?

如果確有困難的可以適當降低比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在離婚之後沒有工作這不是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冠冕堂皇的藉口,身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在離婚後沒有工作可以重新去尋找新的工作,但是考慮到沒有固定的收入可以適當的降低撫養費的支付比例。因此,沒有工作撫養費怎麼給的這個問題也很好理解,撫養費還是要按時每個月給孩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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