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子女可以送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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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的子女可以送人嗎?

自己的子女可以送人嗎?

自己的子女可以送人,我國收養法》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根據這一規定,生父母之間不論是否存在夫妻關係,在送養子女時,都必須徵得對方同意,由雙方共同送養,而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權單方送養。

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是一種血緣關係,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消除。在父母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對孩子的送養,也應由生父生母雙方共同進行,不允許一方單獨送養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最後,要明確一點,作為孩子的父母,如果沒有特殊苦難而將孩子私自送人,涉嫌犯罪,遺棄罪。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父母中的一方或者是雙方,但是若是沒有能力養活孩子的,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流程,辦理送養手續。送養之後,可以不用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也不能定期看望已經送出去的子女。對於那些不滿足送養條件的,不得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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