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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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需要同時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撫養權和撫養費。但是在離婚的時候雖然確定下來了,之後的日子裏面也是允許進行變更。那麼通常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後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在瞭解了變更撫養權條件的法律規定之後,我們到底該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呢?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三、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總原則

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2)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3)10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隨父還是隨母,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修正後的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説,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須知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也是可以變更的,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起訴解決,但是如果沒有可以變更的情形的,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撫養權變更的,當然如果孩子在10歲以上,法官也是會徵詢孩子的意見的。關於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的問題,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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