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 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一)雙方協商
夫妻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變更進行協商。
(二)訴訟解決
第一步:收集證據
(1) 證據包括:對方未盡撫養義務的證人證言;生活開支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孩子的意見等等;
(2) 整理證據時,考慮影響法院判決的因素: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起訴
1.法院管轄: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法院
2.離婚起訴書:原告需要將孩子撫養權變更的訴求在起訴狀中寫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起訴後,法院會經過審查,7日內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並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就離婚案件中,通常會先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調解。如果通過法院調解,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變更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會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生效。如果雙方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法院會進行開庭審理。
第五步: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需要開庭審理的孩子撫養費變更案件,法院會送達傳票給原被告,通知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六步:法院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原告撫養權變更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
第七步:給孩子落户
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進行辦理户口的變更。
二、離婚之後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後不可以不給撫養費,除非雙方協商一致不給付撫養費是可以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所謂撫養,就是照顧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飲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親自照顧子女,或者不能與子女生活在一起,那麼其必須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夫妻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給付問題上,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二)子女的實際需要
(三)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從法律的角度來説,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因為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説,由於其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無法通過勞動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為了其能健康成長,父母就必須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
離婚之後,另一方是必須要支付撫養費的,除非是雙方約定好了另一方可以不支付的情況下才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撫養權如果要發生變更的話,可以先協商也可以向法院申請。